香港实行利得税两级制
《2018年税务(修订)(第3号)条例》(《修订条例》)今日(三月二十九日)刊宪,以实施二零一七年《施政报告》中宣布的利得税两级制。 利得税两级制将适用于二零一八年四月一日或之后开始的课税年度。法团首200万元的利得税税率将降至8.25%,其后的利润则继续按16.5%征税。至于独资或合伙业务的非法团业务,两级的利得税税率相应为7.5%及15%。纳税法团或非法团业务每年分别最多可节省165,000元和150,000元税款。詳情請參閱香港稅務局官方網站。 详情请参阅香港税务局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