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秘书代任服务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规定每一间有限公司必须委任公司秘书。该公司秘书必须是: -

  • 18岁或以上的自然人及通常在香港居住; 或
  • 法人团体,其注册办事处须设于香港,或须在香港设有营业地点

泓业能够提供公司秘书代任服务 ,以确保公司附合法定要求。

我们的服务包括:-

  • 担任阁下香港有限公司的公司秘书
  • 保存公司的法定记录
  • 准备并提交周年申报表予公司注册处

除了委任公司秘书, 每家公司必须同时委派最少一名人士为该公司的指定代表,以提供与该公司的重要控制人登记册有关的协助予执法人员。

公司的指定代表须由以下任何一类人士担任: -

  • 该公司的成员、董事或雇员,而且必须是居于香港的自然人
  • 《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615章) 所界定的会计专业人 法律专业人士或信托或公司服务持牌人

我司能提供出任重要控制人的指定代表一职以附合相关规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