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年公司秘書代任服務
公司秘書代任服務
根據香港公司條例(第622章)規定每一間有限公司必須委任公司秘書。該公司秘書必須是: -
- 18歲或以上的自然人及通常在香港居住; 或
- 法人團體,其註冊辦事處須設於香港,或須在香港設有營業地點
泓業能夠提供公司秘書代任服務 ,以確保公司附合法定要求。
我們的服務包括: -
- 保存公司的法定記錄
- 准备并提交周年申報表予公司注册处
除了委任公司秘書, 每家公司必須同時委派最少一名人士為該公司的指定代表,以提供與該公司的重要控制人登記冊有關的協助予執法人員。
公司的指定代表須由以下任何一類人士擔任: -
- 該公司的成員、董事或僱員,而且必須是居於香港的自然人
- 《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 所界定的會計專業人士、法律專業人士或信託或公司服務持牌人
我司能提供出任重要控制人的指定代表一職以附合相關規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