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安排

財務報表可以按公司實際需要以每月,每季,每半年或每年編制。一份由專業人仕預備的財務報表能讓公司更快了解其營運情況, 洞察問題及制定決策。

根據“稅務條例”(第51C條),每名在香港經營業務的人,須在交易完成後7年內,保留足夠的收入及開支記錄,以使該等交易的應評稅利潤業務易於確定。

有關如何按法例保存業務記錄, 可參考由香港稅務局編制的“保存業務紀錄須知”。

審計安排

根據“香港公司條例”(第122條),無論該公司是在香港境內或外進行業務活動,均需要每年預備審計報告。

經審計的賬目須在年度股東大會上提交予公司股東,並在限期內與公司的利得稅申報表一併提交予香港稅務局。

泓業能夠協助轉介我們的客戶予獨立認可的香港執業會計師提供會計及審計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