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Mar 香港實行利得稅兩級制 《2018年稅務(修訂)(第3號)條例》(《修訂條例》)今日(三月二十九日)刊憲,以實施二零一七年《施政報告》中宣布的利得稅兩級制。 利得稅兩級制將適用於二零一八年四月一日或之後開始的課稅年度。法團首200萬元的利得稅稅率將降至8.25%,其後的利潤則繼續按16.5%徵稅。至於獨資或合夥業務的非法團業務,兩級的利得稅稅率相應為7.5%及15%。納稅法團或非法團業務每年分別最多可節省165,000元和150,000元稅款。 詳情請參閱香港稅務局官方網站。 Mar 29, 2018
1 Jul 2021年收入(印花稅)條例》刊憲 - 上調售賣或購買香港證券的成交單據的應繳印花稅稅率 政府今日(六月十一日)於憲報刊載《2021年收入(印花稅)條例》(《條例》)。 《條例》旨在上調售賣或購買香港證券的成交單據的應繳印花稅稅率,由現時買賣雙方按交易金額各付0.1%調整至0.13%,並相應上調香港證券的某些其他轉讓書的應繳印花稅稅率。 立法會於六月二日通過《條例》。新的股票交易印花稅率將於八月一日生效 資料來源: 稅務局 : 新聞稿 (ird.gov.hk) Jul 1, 2021